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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申辦業務

*號的項目一定要填

台南市已徵收土地申請收回申請書
*申請標的︰ 地號土地, 號建物
*申請理由︰ (AB兩種理由,請擇一申請)
A、本人所有上述土地於 日(89年2月2日以後)徵收補償,因符合下列之一規定,且未超過二十年,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九條申請收回土地。

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
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
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

B、本人所有上述土地於 日(89年2月2日以前)徵收補償,因符合下列之一規定,且未超過五年,依土地法第二一九條申請收回土地。

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
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

*檢附文件檔案︰ 按這裡寄出
*申請人︰ *申請日期︰ 2008/10/7  
*連絡電話︰
*詳細住址︰
附註︰ 一、本申請案,法源分別為土地徵收條例、土地法,申請人應擇一申請。申請人僅能是被徵收土地本人其繼承人
二、本申請案,為便利民眾得於網路上申請,本府受理後,會正式收件,儘快依行政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以公文函覆辦理情形,不再於網路上重複答覆。
三、為便利網路作業,申請人可自行斟酌需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例如相關地籍資料,本府可自行查閱者,可不需檢附。至於申請人認為重要之佐證文件,得掃描成影像檔(解析度︰150dpi,色彩︰灰階,檔案格式︰jpeg),於線上申辦時一併傳送本府參辦。
四、連絡電話:3901211/地政處 唐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