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民間參與台南市台南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及移轉(BOT)計畫
一、緣起

台南市近年來隨著經濟與都市迅速發展、交通設施完善,而人口急遽增加,行政區域內鄰近之鹽水溪、竹溪、內海及二仁溪等河川,其水體水質污染嚴重,亟需污水下水道建設,以滿足環境保護需求。

鑑於污水下水道為國家現代化之重要指標,但基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如能採促參法之規定引進民間活力、資金、技術及效率參與建設,除可加速提昇我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提昇國家競爭力外,更可帶動污水下水道相關產業蓬勃發展,有效振興我國之經濟。行政院為大力推動民間興建營運污水下水道,依據94年1月19日修正核定「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推動方案」,及「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九十二年至九十七年度)修正計畫」,選定36處污水系統以BOT方式辦理,台南市台南污水系統即為該BOT計畫系統之ㄧ。

二、地理區位
地理區位分配圖
  1. 台南污水系統包括縱貫鐵路以東、裕農三街以西、健康路、竹溪、日新溪以南、二仁溪以北之鹽埕、灣裡、大同、竹高厝、成功及開元等污水分區,依都市計畫行政區可分為東區、部分南區及北區等,計畫面積共計3,292公頃。
  2. 污水處理廠暨附屬事業所使用之土地,位於本計畫區南端,二仁溪北岸,台17線濱海公路東側,都市計畫編定為污14部份用地,即位於台南市南山段965等71筆地號土地,面積約8公頃。
三、優勢條件
污水下水道處理流程示意圖所謂污水下水道乃以密閉管線將家庭污水及餐廳、工廠廢水藉由前巷或後巷之用戶接管導入主要街道上之污水幹管收集至污水處理廠,將污水處理至排放標準後才能導入河川或溪流。
裝置污水下水道後,環境改善示意圖設置污水下水道後,住戶之雜排污水不再任意漫流至排水溝渠,居住環境及市容觀瞻因而獲得改善,可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污水下水道建設完成實景圖對於一般住戶而言,最明顯可感受到居家環境變美了,不論是住家前巷之城鄉新風貌,或是後巷之綠美化工程,均是污水下水道建設完成後所展現之優點。
四、招商計畫
污水分區圖(一)招商範圍及許可期限
  1. 招商範圍
    (1) 興建範圍:包含南區都市計畫區、東區都市計畫區及北區都市計畫區共計2,637公頃之公共污水管網及用戶接管興建工程,以及污水處理廠預定地之污水處理廠興建工程。
    (2) 營運範圍:包含公共污水管網、用戶接管及污水處理廠之營運、處理及操作維護,以及污水處理廠相關附屬事業之營運。本計畫之營運範圍即本計畫興建範圍。BOT興建範圍外但屬本計畫規劃範圍內,非民間機構興建但未來由民間機構評估納入之既設管線,或主辦機關興建,或主辦機關依本計畫投資契約之規定交由民間機構興建部分,亦為BOT營運範圍。
  2. 特許期限
    2.1許可年限
    自簽訂契約之翌日起算,本計畫許可年限共計35年,但依契約之規定提前終止或展延者,許可年限隨之提前屆滿或展延。
    2.2興建期
    本計畫第一期之興建期自簽約日之翌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
    2.3營運期
    (1) 於興建期內乙方完成6,000戶數之用戶接管及完成管線長度28,645公尺,並取得營運污水處理廠相關證照,而認有營運之實益時,經報請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正式開始營運之日,即為營運開始日。
    (2) 自營運開始日起算,至契約許可限屆滿之日為止為營運期,乙方依契約約定開始處理污水,甲方依契約支付污水處理費。
(二)投資金額
  1. 公共污水管網系統:
    (1) 本計畫全期管網總長度應達141,854公尺以上(不含巷道連接管),並應於簽訂投資契約起17年內完成,公共污水管網系統建設總成本以新台幣3,208,322仟元為上限。
    (2) 第一期:管網總長度應達51,241公尺以上(不含巷道連接管),並應於簽訂投資契約起5年內完成,建設成本以新台幣1,547,226仟元為上限。
  2. 用戶接管:
    (1) 本計畫全期用戶接管完成戶數應達85,000戶以上(包含巷道連接管),並應於簽訂投資契約起17年內完成,用戶接管建設總成本以新台幣1,914,413仟元為上限。
    (2) 第一期:用戶接管完成戶數應達21,000戶以上(包含巷道連接管),並應於簽訂投資契約起5年內完成,建設成本以新台幣472,973仟元為上限。
  3. 污水處理廠:
    (1) 本計畫全期規模應達93,000CMD以上,污水處理廠建設總成本以新台幣1,808,711仟元為上限及污水處理廠重置成本總計不得超過新台幣470,520仟元。
    (2) 第一期:規模為23,250CMD,並應於簽訂投資契約起2年內完成,建設成本以新台幣709,619仟元為上限及污水處理廠重置成本不得超過新台幣151,710仟元。
  4. 攤提費用上限(未含物價指數調整及加值型營業稅):
    (1) 操作維護費費率:每噸污水之用戶接管攤提費用上限為新台幣6.36元,每噸污水之固定操作維護費上限為新台幣1.73元,每噸污水之變動操作維護費上限為新台幣3.76元。
    (2)本計畫特許期間為35年,自簽約日起算,其污水處理費(依當期幣值計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5,179,783仟元。
(三)政府承諾辦理事項、協辦事項
  1. 政府承諾事項
    (1)提供單一窗口
    為便利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行文往來、交涉所有與本案有關之業務,台南市政府將指定一單位協助本案民間機構進行與其他所有府內單位之業務溝通,人員異動時本業務應列為移交事項。
    (2)同意融資機構介入
    台南市政府同意融資機構得介入改善,並允許在本案契約之原有許可年限內,由台南市政府及本案主要融資機構另行指定或籌組公司接續興建或營運,並概估承受債務及權利。
    (3)污水處理廠用地之取得
    關於污水處理廠設置用地,由台南市政府取得,將交付民間機構用以興建營運。
    (4)污水處理廠進廠道路用地之取得
    關於污水處理廠進廠道路用地,由台南市政府取得,將交付民間機構用以興建營運。
    (5)污水管線用地之提供
    關於民間機構所規劃之下水道管線路徑之用地(含揚水站用地),屬台南市政府管理權限者,由台南市政府交付民間機構興建。
    (6)用戶接管之違建拆除
    為確實劃分全案之責任義務,本案要求民間機構負責用戶接管之責任,台南市政府同意於民間機構辦理用戶接管時,如因違法建築之阻礙無法施工時,依相關法令行使公權力配合民間機構進行拆除,至可施作之程度。
    針對民間機構開始施工時,應按施工進度,於實際施工前一年度前向台南市政府提出細部接管計畫,並於違法建築拆除完畢後一月內完成接管。
    (7)於公、私有土地埋設下水道管渠所需支付之償金
    由主辦機關支付,如因不可歸責民間機構事由而遇民眾抗爭時,則由主辦機關協助排除抗爭並將償金提存之。
    (8)補助管線遷移作業所需費用
    民間機構就有關管線之永久遷移、臨時遷移、就地保護、代辦預埋管道、經費負擔、申請手續、查驗及災變處理等,應依相關法令辦理,而由台南市政府提供必要之協助及支付費用。有關管線遷移費用,依現行規定政府補助上限為管線直接工程費之3%,餘由民間機構自行負責。
    針對民間機構開始施工時,應按施工進度,於實際施工前一年度前向台南市政府提出管線遷移計畫及預估所需經費,以利台南市政府編列相關預算執行。
    (9)排除不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事由之民眾抗爭
    因不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事由之民眾抗爭,主辦機構應協助排除。
  2. 政府協助事項
    (1)相關證照或許可取得 民間機構因執行本計畫所需之相關證照或許可,主辦機關得協助民間機構與相關機構進行協調,惟民間機構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2)相關事業單位之溝通
    興建營運期間,本計畫有關之用水、用電、瓦斯、電信、通訊等公用設備之興建申請及地區排水、污水工程等,主辦機關得協助民間機構協調相關單位辦理。
    (3)協助辦理融資及稅租優惠
    台南市政府將視本計畫資金融通之必要,依法協助民間機構申請中長期貸款。
    本案若經核定為重大公共建設,得依促參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向財政部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租稅優惠時,台南市政府將提供必要之證明與協助。
    (4)污泥最終處置地點之協助
    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之污泥,無論送交焚化爐、予以掩埋或資源化處理,均需台南市政府之同意與協助,惟處理及運送費用由民間機構自負。
    (5)協助民間申請管線預定通過土地之開挖許可同意書
    關於民間機構所規劃之下水道管線路徑之用地,若非屬台南市政府管理者(如省道),台南市政府將協助民間機構與路權管理單位進行協商取得使用及開挖許可,惟相關規費由民間機構自行負擔。
    (6)協助交通維持計畫送審
    民間機構於進行管線施工時,應將其交通維持計畫報請核定,由台南市政府協助送審。
    (7)協助宣導與溝通專用下水道之接管
    專用下水道並無強制接入公共下水道之規定,為使污水處理量提高,主辦機關將協助辦理宣導及溝通。
    (8)提供既有管線資料及協助進行管線遷移作業
    台南市政府同意提供本區內既有管線之調查資料,供民間機構規劃參考,並且協助施工期間之管線遷移作業。
(四)辦理方式
  1. 本計畫將由政府部門完成前置作業後進行公開招商,由民間業者單獨投標或組成企業聯盟共同投標,並甄選出最優申請人完成議約及簽約。
  2. 設定地上權予最優申請人進行興建及營運,並分年向政府繳納租金。
五、開發願景
本BOT計畫建設完成後,台南市用戶接管普及率約可增加34%,同時因水污染所引起的環境、生態、景觀等問題將可獲得明顯改善,進而提高都市生活品質及河川、海域水質,期盼經濟發展及生活品質並進,讓台灣躋身先進國家之列。
六、目前辦理進度
本BOT案先期計畫於95年9月21日經行政院核定,唯尚需經立法院同意或支持本BOT計畫案後始可辦理招商公告。本案招商文件(草案)擬定中,將於報請內政部營建署核備後,再行上網供對本BOT案有興趣投資之廠商下載。
七、聯絡單位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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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708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 3901317 / 傳真:(06) 2970407
電子郵件:nbhan@mail.tn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