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組織與工作
(一)台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本府為研擬、審議及推動本市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實施,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成立南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職掌如下:
- 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
- 各執行機關或單位關於消費者保護方案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 各機關或單位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
(二)消費者保護官職掌:
- 協調及處理重大消費事件。
- 支援地方政府處理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業務事項。
- 支援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同意權行使事項。
- 辦理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不作為訴訟事項。
- 其他消費者保護法令規定及本會長官交辦事項。
(三)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
為使消費者有多一個諮詢服務的處所,擴大對消費者的服務,爰成立消費者中心以辦理下列服務事項:
- 由市府志工提供消費者諮詢服務,並協助消費者處理一般申訴案件。
- 安排學者專家定期或不定期到消費者中心提供消費者諮詢服務。
- 辦理小型消費者教育,增進志工消費知識,提昇志工服務智能,並培訓消費生活諮詢種子人員。
- 由市府消費者保護官到場協助提供消費者諮詢服務,受理並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妥適處理重大消費申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