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旅遊安全保險卡
緣起
台南市政府有鑑國內外旅遊服務品質不斷提升,在期待向國內、外觀光旅客呈現府城古蹟、生態、城市風光之餘,能提供觀光旅客賓至如歸的國際服務水準享受。因此台南市政府嘗試從體貼觀光旅客的心裡層面著手,推行「台南市城市旅遊安全保險卡」,透過醫療、警網、語言翻譯、政府資訊中心及最重要的旅遊平安保險等服務提供,由點到線到面的整體連結,行塑府城為一個旅遊安全城市。辦卡製作程序
持有效門票票根並填寫申請書至照相機前辦理拍照製卡約二十分鐘後拿取卡片。辦卡注意事項
(一)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取得台南市政府發行之「台南市城市旅遊安全保險卡」時起七天內,於台南市行政區域內旅遊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含六級三十四項中之任何一項)或死亡時,依照本卡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述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二)保險金額:每死亡金額一人給付100萬
(三)除外責任.壹
-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規定標準者。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非以乘客行為搭乘航空器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用之民用飛行客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者。
-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競賽或表演。
-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競賽或表演。但由台南市政府主辦或邀請之賽會或表演不在排除責任範圍。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優先,若無法定繼承人則以指定受益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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